订书针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订书针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以明晰权责为前提促食品召回制度落地

发布时间:2021-01-25 16:00:49 阅读: 来源:订书针厂家

以明晰权责为前提 促食品召回制度落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此举被业内视为对近日频出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有力回应。  然而,备受质疑的是,我国早已出台了关于食品召回方面的政策,但缘何至今仍难落地?其症结究竟何在?确保一系列食品召回政策得以落实的治本之策又在哪里?就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及专家。

新政亮点:区分召回级别明确召回时间  《办法》所称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自愿或者根据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从市场上收回已经售出的食品,并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补救等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  食品生产者通过企业自检、政府监管部门组织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召回相关食品,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停止生产销售相关问题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办法》将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  紧急召回,即指食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予以紧急召回的。对于紧急召回,《办法》要求,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一般召回,即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健康损害,需要及时予以召回的。对于一般召回,《办法》要求,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实施召回。  此外,《办法》增加了对相关召回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以及退市食品处置、食品销毁、食品无害化处理等召回食品的后端管理要求。  业内人士:“九龙治水”架空召回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早已形成了关于食品召回方面的规定。2007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实施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了针对问题食品的主动召回、责令召回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体现原则性的政策框架,仅仅是明确了食品召回的制度方向,缺乏可操作的执行细则。  对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现任职于某全国大型连锁商超售后服务部的赵经理8月24日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相较于此前有关食品召回的政策要求,《办法》强调的召回要求更加明确,但在执行环节尤其是召回企业应该按照何种程序实施召回,还有待政策进一步细化。  “虽然有了明确的召回时间要求,但预计在执行环节会遇到阻碍。”赵经理结合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大商超参与食品召回的经验对本报记者表示,“现有的产品召回,尤其是食品召回,更多还要依赖于企业的良心。”  据赵经理介绍,一般而言,任何一种经由消费者反馈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或者经由媒体、网络等平台曝光存在问题的食品,超市等销售一方都会成为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责任主体,而实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食品企业往往会无端拖延、推诿,甚至干脆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

华家池印公寓

装修哪家好

简约装修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