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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房产出进口费列罗江苏检察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11 14:28:54 阅读: 来源:订书针厂家

中国江苏网讯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17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900多人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公诉

据通报,2017年1月至今年3月,江苏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案件75件119人,提起公诉193件409人;批准逮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89件134人,提起公诉202件432人;批准逮捕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8件10人,提起公诉13件44人;批准逮捕侵犯著作权案件2件4人,提起公诉21件30人;批准逮捕侵犯商业秘密案件2件2人。

其中,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的科鲁斯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承兵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洪立洲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黄孟浩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16-2017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4月25日,该案被高检院评为“2017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度江苏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承兵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洪立洲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黄孟浩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例二:吕连巍等1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例三:孙小泉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四:徐平、张浩、申思军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五:王玲燕等9人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六:龚新芳等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七:蔡旭平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八:虞永东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九:高国兵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十:毛堂伟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典型案例摘录】

橡胶厂产出“德芙”巧克力

乡镇民房造出进口“费列罗”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间,由张承兵提议,王家财、徐绍兵与张承兵三人经合谋并共同出资,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假冒使用马斯公司的“德芙DOVE”注册商标,在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华特橡塑厂内生产、制作巧克力并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103850元。

2015年10月至12月,王家财、胡克华经合谋,由王家财负责出资、生产,胡克华负责联系制作商标标识,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假冒使用费列罗公司的“FERRERO ROCHER”的注册商标,在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喇叭口大道1-10号民房生产、制作巧克力。后王家财以每箱人民币400元的价格,销售给洪立洲、徐中生、林瑞平等人假冒的“费列罗”巧克力计300箱,非法经营数额计人民币118700元。2016年1月8日,公安机关在王家财、胡克华进行生产的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喇叭口大道1-10号民房内查获假冒的“费列罗”巧克力18360粒。

本案另有洪立洲、徐留军销售假冒的“德芙”巧克力、黄孟浩非法制造印有费列罗公司的“FERRERO ROCHER”注册商标标识的塑料包装纸后销售等犯罪事实。

2017年1月17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承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5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判决已生效。

光假迪奥香水就卖了近45万元

奢侈品制假售假“一条龙”被斩断

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期间,吕连巍伙同赵蕾、宋展展、仲德桂(均另案处理)预谋后,为销售营利,从刘海波等人处购得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假冒注册商标的“DIOR”香水、礼品袋、包装盒、“M.A.C”口红、“BENEFIT”、“fresh”等各类化妆品后,在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领袖天地46幢102室将上述化妆品采用或拼装或转售的手段出售给他人。

其中,吕连巍向陈豹销售假冒“DIOR”注册商标的各类香水,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447918元;向顾海磊销售假冒“DIOR”注册商标标识的礼品袋,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0200元;向管振伟销售假冒“BENEFIT”注册商标的蒲公英腮红,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45000元;经其雇佣的员工赵蕾向他人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612855元。公安机关在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领袖天地46幢102室查获其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达人民币100余万元。

2018年3月23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吕连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老瓶装假酒”

“五粮液”“茅台”同一“作坊”酿

龚新芳自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间,在南京江宁区东林村租下多间民房,安排左明威、龚冬、龚乐乐在民房内清洗好茅台、五粮液、五粮春酒的空酒瓶,再将散装桶装白酒、茅台迎宾酒灌入茅台酒空酒瓶内,将尖庄酒灌入五粮液空酒瓶内,包装好后,以茅台酒800元每箱(6瓶),五粮液600元每箱(6瓶)的价格出售给付刚军、付豪(另案处理)。付刚军、付豪再将购进的假酒以茅台酒1000元1箱(6瓶),五粮液800元1箱(6瓶)的价格出售给魏明龙。魏明龙在其经营的南京市建邺区酒韵酒业销售中心将该假酒以真酒的市场价格卖出。

2017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在龚新芳制作假酒的民房内,搜出做好尚未销售的假茅台酒387瓶,假五粮液438瓶,假剑南春48瓶。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被告人龚新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左明威等3人各单处罚金1万元。2018年4月17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及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抗诉。

假冒品牌断路器销路广

用到了社区、学校、商业街工程中

2013年至2015年,蔡旭平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其它品牌断路器后,指使丁宏志与其一起将印有原品牌标识的标签撕去,重新粘贴打印有“Schneider”商标的方式,向新城公司销售假冒“Schneider”商标的智能断路器3个,并用在美食休闲街正式用电工程中,计价值人民币114168.18元。

2013年至2015年,蔡旭平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直接或指使丁宏志联系购买假冒“Schneider”商标的智能断路器18个、塑壳断路器182个、接触器34个,并销售给新城公司,使用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用电工程、汽车博览园正式用电工程、馥桂名居公建正式用电安装工程、新城小学二期配电工程中,合计价值人民币875418.63元。

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于2017年5月15日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蔡旭平,2017年12月1日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目前在法院审理阶段。

重型机械也玩偷梁换柱

假冒减速机装到了多台起重机上

2011年6月,一重公司与河南兰考华锋金属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公司”)签订8台起重机的销售合同,并约定使用“泰隆”牌减速机。后在未经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毛堂伟与王学兵约定由王学兵提供“亿通”牌减速机及假冒的“泰隆”标牌,再由一重公司自行换牌。随后,任国庆与王学兵签订减速机购销合同。

2011年8、9月间,王学兵陆续向一重公司提供“亿通”牌减速机39台,并提供假冒“泰隆”牌减速机标牌。在毛堂伟的授意下,任国庆将假冒“泰隆”标牌更换至王学兵提供的减速机上,并安装到起重机上后销售给华锋公司。2014年12月11日,泰兴市公安局在华锋公司厂区内查获一重公司生产的8台起重机上尚有30台假冒“泰隆”牌减速机,其中25台减速机能够查清销售价格,价值合计人民币226550元。

2017年6月30日,泰州市人民法院判决一重公司罚金14万元,判处王学兵、毛堂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2万元,判处任国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4万元。

记者 于英杰 通讯员 卢志坚 李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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